2、應寫清楚所欠金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欠費期限要寫清楚,包括欠費起止日期和明確的欠費期限。
4.具體還款日期要寫清楚。
5、應寫清楚是否欠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付貸款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等約定。
6.應寫明償還拖欠本息的日期、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當有債務人的親筆簽名、手印或者親筆簽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