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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損壞房屋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暴雨屬於法定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這種受損的房屋很難獲得相應的補償,國家、集體、組織和其他公民都沒有賠償的義務。但政府要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做好救援工作。換句話說,政府沒有賠償的義務,但有救濟的責任。房屋因暴雨受損的房主可向當地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掛失,並按相關政策規定申請救濟。政府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房主壹定的救濟,以減少房主的損失。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十八條災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和異地安置相結合、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群眾進行過渡性安置。就地安置應在交通便利、便於恢復生產生活的地方,並避開可能發生次生自然災害的地區,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組織受災群眾自救互救,恢復重建。

第十九條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恢復重建或者修復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重點救助。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應當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住房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災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向審核確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發放補助資金和物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為因災受損居民住房的重建或者修復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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