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是指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征非常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規範,也有程序規範。
但是,就法律部門的歸屬而言,知識產權法仍然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中公法和程序法的規範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私權服務的,並不占主導地位。
中國的知識產權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體系。自1980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來,我國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從而形成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然而,在實施監管和確保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實施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只在中國大陸生效。
相關法律
專利法1984頒布並於1985年4月生效。現行有效版本為2020年第四次修訂版本,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實施細則是2002版,有效審查指南是2009版,還有1997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2007版實施細則。
截至2023年9月,專利法實施細則仍在修訂中。著作權法頒布於1990年,現行有效版本為2010年修訂版。(有效實施條例為2002版,2001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考點】公民的房屋不可侵犯。
【解析】公民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居住和生活的場所。至於公民的房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從該條可以看出,我國已經將公民的居住自由,即住宅的不可侵犯性,作為人身自由的權利之壹寫入憲法予以保護。因為住房不僅是公民生命安全的最佳庇護所,也是公民的隱私場所,涉及到公民的隱私。因此,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