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壹條規定,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並依法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因此,依法保護私有合法財產不僅是憲法的規定和黨的主張,也是人民的共同願望和迫切要求。完善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首先要明確私有財產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4條根據《憲法》精神並參照《民法通則》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資料、原材料和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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