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應該檢查顧客的身份。未按照規定查驗客戶身份,或者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拒絕查驗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法自2016 1起施行。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旅館必須建立下列治安管理制度:
1.住宿登記制度。乘客必須登記住宿。旅館應指定專人負責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旅客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2.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者有關證件,並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如果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壹定要及時向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舉報。
3.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實時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旅館實名登記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法律,旅館業必須嚴格註冊。只登壹個人肯定是酒店的失誤。即使酒店不知道,也是要負責管理的,屬於管理不當,同樣應該受到處罰。如果有派出所抽查,發現人身份證不符,或者有人沒有登記,會對辦理房間的前臺工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包括酒店經理或店長,嚴重的會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