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解方式:拖欠工程款後,承包人除協商外,可請求有關部門,特別是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因施工發生各種糾紛,拖欠工程款,請政府主管部門、擔保單位、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調解仲裁。
3.法律方式:主要有兩種法律方式:壹種是仲裁,即就拖欠工程款的具體事項去仲裁機關進行仲裁。與協商調解相比,仲裁雖然成本較高,但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二是訴訟,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工程款。這兩種方式雖然有法律強制執行的效果,但是程序多,耗時長,除非萬不得已,大多數單位都不願意采用。但如果決定采用,就必須準備充分的證據。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註意原始文字資料的收集和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