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條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2.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數據: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2.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
4.兩人或多人被輪奸。
5.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