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買強賣違反消費者權益法。強買強賣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武力或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強買強賣,顯然破壞了自由平等的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對於這種非法行為,應給予嚴厲的制裁,以確保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6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加或者退出招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購買公司、企業的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12315投訴買賣有用嗎?
打電話12315投訴強買強賣的問題很有用。如果是強迫買賣,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此外,消費者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直接撥打12315。發生交易糾紛時,消費者要註意保存證據,如電話通訊錄音等,可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