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黃浦法院為例:
離婚案件、繼承案件、當事人需持證明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的案件、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經調解或判決結案且未上訴的案件等五類案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出具證明。?
下壹階段:
法律生效後的下壹個階段是實施階段。
擴展數據:
壹般情況下,有效證書的簽發:
1,所需材料:
首先是案件的判決。
二是訴訟通知書(註明審判長、書記員、法庭室)。
三、身份材料(如身份證,以防工作人員需要核對身份信息)。
2.處理流程:
去備案大廳,找到便民服務窗口,然後告訴工作人員開具有效證明,工作人員會給壹張表格。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填好後把表格和判決書原件交給工作人員,然後等工作人員打電話來拿有效證件。
參考資料:
上海法院-黃浦法院規範法律文書效力證明的出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