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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的法律定義

法律解析:脅迫是指行為人為達到某種非法目的,采取的足以使他人產生精神脅迫或者直接對他人身體施加暴力脅迫的行為。如張三以對李四造成人身傷害相威脅,強迫李四與其訂立貨物買賣合同。因受脅迫而作出的民事行為違背了壹方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方有權請求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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