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加強無煙工廠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避免各類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值班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2.2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3、管理規定:
3.1嚴禁攜帶火種、香煙進入生產廠房,違者按吸煙論處(已取得動火證的維修、施工人員除外)。
3.2對廠區吸煙者,發現壹次罰款300元,生產區發現壹個煙頭,對崗位和現場人員每人罰款200元(含崗位負責人)。如果他們能舉報吸煙者,只罰款300元。
3.3外來人員和廠區臨時工也應遵守本管理制度,現場員工有權制止外來人員吸煙和動火,否則同等處罰。
3.4所有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將香煙和火種存放在接待處的保安人員處,離開時帶走。
3.5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域和重點部位時,必須佩戴標準的防火帽。否則,對司機罰款100元,對門衛和服務員罰款50元。
3.6進廠時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對不聽勸告者按規定加倍處罰。事故責任人將負全責,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4.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