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平時是個航空迷,對各種飛機都很感興趣。有壹次陶坐飛機出差,發現乘坐的是新型客機,陶讓空乘去駕駛艙。被拒絕後,陶強行闖入駕駛艙,直至警察將其制服帶出駕駛艙。飛機降落後,公安機關對陶某處以拘留十日的處罰,但陶某認為自己只是好奇,不應該處罰。那麽,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回答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陶強行進入飛機駕駛艙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拘留十日的處罰是合法的。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盜竊、損毀、擅自移動正在使用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正在使用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儀器、工具,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