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民的利益最受關註,也最容易受到傷害。
舉報的作用讓他有存在的必要。
①便於相關部門對壹些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2)公民行使民主權利,使自己與國家的發展更加緊密地結合在壹起,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
(3)有利於專門機構履行職責,特別是監督職責。
(4)將群眾監督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利於社會穩定。
雖然有相關的舉報人保護制度,但信息泄露還是不可避免的。
說得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擊報復、追查舉報人;應當遵循為舉報人保密、獎勵舉報有功和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調查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的情況時,應當在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保密進行,不得出示舉報材料。
違反前款規定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現實中,事實並非如此。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那個舉報老師被潑熱水的家長。雖然後來教育局表示在調查過程中需要公開舉報人的信息,但其實從上述規定來看,還是有些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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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舉報的時候,如果不是實名舉報,壹定要向對方說明我們是在隱瞞自己的個人信息。
這些材料確實需要妳舉報的時候提供,但是對方調查的時候壹定要保密。
這也是很多舉報者關心的問題。
人民是強大的,他們經常提供線索,但妳必須確保人民的安全。如果這都沒有基本信息的保障,以後誰還敢說出來?
所以個人信息的保護是嚴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