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員工強行辭職的正確程序是提前30天向公司遞交辭呈,員工可以提前壹個月以信函方式提出辭職。壹個月後可以直接離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全部工資,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請註意,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就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不能馬上走。如果不當辭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可以向辭職者索賠,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問:討論信訪拘留報告的概念、功能、結構、撰寫內容和方法。
信訪拘留報告是指公安機關依法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由組織者、承辦人填寫並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的法律文書。
上訪拘留報告經領導批準,可以出具拘留證明。它是簽發拘留證明的依據。
信訪拘留報告由三部分組成:第壹部分、正文和最後壹部分(文件上方有“領導批示”壹欄,供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