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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強制性規定?

壹、什麽是強制性規定?

1,強制條款如下:

(1)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與任意性規定相對。強制性規範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必須適用,不能以個人意誌改變或排除的規範;

(二)法律規定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

(3)強制性規定隨處可見,在法律條文中多表現為“不”和“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的法律強制性條款有哪些?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2.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3.履行地不明確的,給付金錢的,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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