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根據產品特點和實際情況,采取認證委托人送樣、現場抽樣或者認證委托人現場封存後送樣等抽樣方式,委托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認證委托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壹致,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CNCA)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組織、實施、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轄區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
第四條國家統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認證標誌和收費標準。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CNCA)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和CNCA聯合發布,並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