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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征地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強制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據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是國家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進行的,所有被征收的單位或者個人都應當服從,有關部門應當對被征收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土地征用必須遵守法律,否則可能構成犯罪。國家強制征收土地的,不需要征得被征收人的同意,但必須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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