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拘留15日。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有權扣留和提取被執行人應履行的那部分收入。3.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采取後兩種措施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必要生活費。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不僅僅是執行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拘留15日。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