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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妻子不忠的法律

夫妻婚姻期間,壹方出軌,雖然是嚴重違反道德規範,屬於對家庭的背叛和不忠,但屬於道德行為,不涉及違法。同時,壹方出軌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通常情況下,如果只是外遇,這個時候並不是婚姻關系的錯。雙方協商後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外遇不符合重婚罪的條件,不能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故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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