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惡極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壹種犯罪,來源於著名的唐律例。
在《唐律疏議》中,十惡不赦被描述為壹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包括謀反、叛亂、惡逆、輕慢、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等十種罪行。這些罪行被認為對社會和國家危害極大,因此被列為十惡不赦的罪行。
在現代法律中,雖然沒有罪大惡極的罪名,但壹些嚴重犯罪仍然被視為極其嚴重的犯罪,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故意殺人罪等。
十惡是壹個成語,定義是:形容罪大惡極,不可饒恕(十惡:古代刑法指不可赦免的十大罪行,即謀反、造反、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現在指重大罪行)。他是壹個十惡不赦的惡棍。
綜上所述,十惡不赦的罪行來源於唐律有名的例子,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法律依據:
《唐律略論》規定:“犯謀反、叛亂、惡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等十惡者,壹律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