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1)訴訟對象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即各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還包括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級官員。根據司法解釋,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編制人員,從事行政執法職務的,視為妨害公務罪。
(2)行為內容是阻礙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職務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作為公務處理的壹切事務。執行是指壹般意義上的履行和實施,不是指強制執行。執行職務必須合法,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不僅在實質上合法,而且在程序上合法。
擴展數據: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能被認定為依法執行公務:
第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行為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抽象職務權限或壹般職務權限,其職務具有事項和場所的全部行為。
第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實施職務行為的特定職務權限。壹般情況下,即某壹職務行為的抽象職務權限和實施該職務行為的具體權限,特別是當執行該職務的權限必須被指派、指定和任命時,才可以認為是合法的。例如,並非所有警察都有權執行死刑。
第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符合法律中的重要條件、方法或者程序。如果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定條件、方式和程序,否則屬於非法逮捕。
百度百科-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