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1,應用;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5.采取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壹旦生效(上訴期後未上訴的壹審判決和終審的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銷,否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75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局的。
第239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244條
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