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帶來困難。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符合中國法律。所以,要返還彩禮。
不應視為婚禮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在實踐中,下列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而制作的禮物。
2.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為表示感情而送的禮物。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 * *內消費的費用由男方支付。
4、男方及其近親屬和女方及其近親屬當禮的贈與。
5.通過婚姻取得財產、騙取財產的行為。
總之,女方訂婚未結婚需要返還男方支付的彩禮是我國的相關法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