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量刑是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和所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壹條,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壹般應當采納,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自己的意願認罪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中指控的罪名與審判中認定的罪名不壹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未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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