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賠償原則是指受害人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壹切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包括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第二,損害賠償的合理預見原則
合理預見原則,又稱可預見性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
2.可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的時間。
3.預見的內容是違約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範圍。
4.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有主觀和客觀之分,即通常以同類型社會中普通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第三,損害賠償減輕損害的原則
減輕損害原則,又稱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的原則,是指壹方違約造成損害後,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的損害承擔責任,違約方有權請求將可避免的損害從此時的損害賠償額中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