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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和立案有什麽區別?

起訴和立案的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內容:1。首先,起訴就是原告整理材料,去法院投訴。2.其次,原告的起訴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法受理的屬於立案。3.起訴是原告的,立案是法院的。如果原告去法院投訴,那叫起訴,如果原告符合相應規定,法院受理,那叫立案。

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法規在審理相應的刑事違法行為時,壹般都是先立案,起訴後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法律審判。可以說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同時立案和起訴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起訴是向法院提起相應訴訟,是否受理需要法院依法認定。首先要有原告的起訴,然後法院才會受理和審查案件。這兩者相互關聯,但不是壹回事。即使起訴後,法院也不壹定受理。從上面可以看出,立案和起訴程序最大的區別在於雙方對應的執行人。壹般提起訴訟的人大多是相應的獨立個人或相關單位,而人民法院決定立案,那麽法院受理訴訟後很有可能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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