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6月14日起,長泰區城管局32名業務骨幹、市容中隊32名執法隊員兵分四路,各由壹名科級領導帶隊,安排8輛巡邏車每天上午深入城區東北、西北、東南、西南,分頭開展監管行動。各檢查組將圍繞占道經營、亂停亂放、衛生不潔、舊雨棚、老商鋪招廣告牌、道路破損、私設水龍頭(水槽)等主要影響市容市貌的8種行為,對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和實地檢查問題清單進行全面摸底,找準責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