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的招生對象為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的非本科學生,不限於本科專業,但不具有同等學力。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國民教育序列本科(或本科同等學歷非法學畢業生,同等學歷本科畢業生須工作兩年以上);同等學歷大專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
2.培養目標不同。
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主要是學術研究、科學研究和教學,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學術法律人才。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是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律師、法官、檢察官等高級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
3.招生方式不壹樣。
法律碩士招生辦法是對我國有資格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的高校單獨命題(公招* * *課外除外)。法律碩士的招生方式是通過全國法律碩士試點單位的聯考。
4.教學方法不同。
法律碩士的授課方式是每個法律碩士都有壹個導師,導師在學習期間可以得到全面的指導和法律理論的深入學習。法學專業教學方法不分專業,入學時壹般選擇壹個方向進行學習。實行“雙導師”制,即校內導師講授法學理論,校外導師講授法律實務。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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