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侵害我們身心健康的事情。比如何的父母,出於對孩子的關心,擅自打開他的信,發現裏面寫的都是與學習無關的網絡信息。於是,他很生氣,馬上打電話給兒子,嚴厲批評了他。兒子因為憤怒和不滿,第二天就離家出走了,父母後悔不已。造成這樣的結果真的很不合適。我認為,未經未成年人允許和同意,隨意開拆、閱讀他們信件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父母私自看孩子的信是不對的。雖然照顧孩子,但未成年人也有通信自由和保守秘密的基本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2002年9月23日18: 50左右,內蒙古二中的學生在晚自習結束後,從教室沖向樓梯。由於學生相互擁擠,壹樓樓梯欄桿被壓壞,部分學生摔倒在地,後面的學生在不知道前面發生事故的情況下,仍然向前擁擠,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事故造成21人死亡,47人受傷,其中重傷6人。
2003年6月5日,陜西省寶雞縣壹初中生不慎踩空撞到前面的同學,後續學生擁擠踩踏,造成3名學生死亡,6名學生重傷,13名學生輕傷。
這些令人震驚的數字告訴我們,危險和傷害事故在我們身邊頻繁發生,威脅著我們的生命。這個血的教訓壹次次敲響了安全的警鐘:生命是寶貴的。
國法,家規!要認真學習法律,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