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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綱要的四個方面

小學低年級(1-2年級):對國家象征和符號的認知。初步建立國家、民族、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對家庭關系的法律認識。初步樹立規則意識,初步理解遵守規則、公平競爭、公平規則的意義和要求。初步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了解消防安全知識,基本交通規則,知道常用的公共服務電話號碼。

小學高年級(3-6年級):建立對憲法法律地位和權威的初步認識。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初步了解國家主要機構、國家主權和領土,了解國防的意義,增強國家統壹意識。

初中(7-9年級):進壹步深化憲法教育。了解國家基本制度,強化國家認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國家重要機構的職權。承認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性。加深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理解。

擴展數據

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的基本知識教育青少年,使他們從小接受民主訓練和守法教育,懂得並善於履行社會主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形成自覺守法的行為習慣。它是道德教育的內容之壹。

社會主義國家根據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確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糾正個人與社會的關系;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必須與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結合。

通過小學的思想品德課、中學和大學的法律知識課和憲法講座、少先隊和青年團的班級活動以及課外和校外活動,對學生進行民主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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