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華僑服務是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華僑利益、海外交友”。
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審議通過中國僑聯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中國僑聯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中國僑聯章程。
四、選舉中國僑聯委員會。
五、根據需要聘請國內外熱心僑聯事業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中國僑聯的顧問、海外委員和名譽委員。
6.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七、決定中國僑聯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