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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反職責指的是什麽行為?

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其職責的管理職能,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分的行為的總稱。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嚴重違法的當事人會受到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會被降職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會被開除。嚴重的職務違法行為可以認定為職務犯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利用現有權力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破壞國家關於公務活動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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