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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姓名權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姓名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侵害行為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自然人下列人身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其他人身利益,被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八條侵權行為已經給人造成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壹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應受害方的要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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