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停車場要按照標準和要求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比如北京標準明確規定,居住建築應當將機動車停車位的18%作為電動車停車位。在9月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要求新建居住建築或充電設施停車位比例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築和公共停車場不低於10%。
目前,我市大部分居民小區都沒有配備充電設施。家住紹興高新區的邱先生說,他家住的是高層公寓,房產中介當時沒有預留插座位置。如果買了電動車,為了安裝插座還得和物管公司溝通,也有點麻煩。對此,市汽車工程協會理事長朱良榮認為,這種情況馬上就會改變。
擴展數據充電設施產權單位(運營企業)應當在停車場設置完整的充電設施標識,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設置醒目顏色,為電動汽車使用者提供清晰的入口指示、道路指引和停車充電標識,明確充電設施的服務時間、使用要求和充電標準。
燃油車和電動車將分類進行停車引導。記者了解到,當非充電車位空置時,引導燃油車避免占用電動車充電車位;在非充電車位沒有空余的情況下,可以引導燃油車占用部分電動車車位;
但不得占用指定的專用電動車泊位,並提示車主留下聯系方式。當有充電需求或有非電動汽車泊位時,通過廣播、短信等方式提示加油車主及時駛離電動汽車充電泊位;發現燃油車占用電動車專用停車位時,應當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