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的日常工作如下:1。依法管理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2、組織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3、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4.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和義務是:
1.在黨支部領導下工作,對全體村民負責;
2.組織帶領全村村民完成上級下達的指標和任務;
3.主持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會議和村民小組長會議並報告工作;
4.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和村規民約的執行,並向鎮政府報告。
5.組織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6.組織實施本村建設規劃,建設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引導村民建房;
7.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社會秩序,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是自治、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條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和人口數量,按照有利於群眾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