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房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無效。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偷稅為由請求確認所有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為了避稅,買賣雙方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壹個虛假的交易價格。壹方要求以真實交易價格訂立現行買賣合同,另壹方不同意,致使現行買賣合同不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不具有約束力,當事人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傭金的,不予支持。
擴展數據:
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付款方式等其他條款在不同合同中不壹致的,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條款應當認定為有效,不真實的條款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
房屋登記所有權人出售歸* *所有的房屋,合同當事人或者其他* *人以出賣人擅自處分房屋侵害所有權人權利為由主張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但買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是登記所有權人和其他人的除外。
參考資料:
二手房交易-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