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令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
2.在客觀方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
3.主語是壹般主語;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綜上所述,故意侮辱他人是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會處以罰款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令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