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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條款。它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條款,其法律後果是當事人違約時仍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如何賠償對方違約:

1,根據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約定賠償包括兩種情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賠償條款,另壹種是合同未約定,但在合同成立後達成賠償協議;

2.商定的補償

訂立合同時,合同當事人事先約定因壹方違約而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者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由於訂立合同時損失範圍難以確定,當事人只能在合同中約定賠償的計算方法,而不宜約定固定的賠償金額。補償可以用貨幣或非貨幣方式確定;

3.法定賠償

是指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計算賠償金額。

綜上所述,合同生效後,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約定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法,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所以如果壹方不履行義務,另壹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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