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動產贈與協議符合合同的規定,比如合同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都具有民事責任能力,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那麽這樣的不動產贈與協議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證。但就贈與而言,如果沒有公證,贈與人可以隨意行使撤銷權。
贈與協議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捐贈人和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捐贈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捐贈標的的名稱、數量、基本情況和所在地;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簽名日期。
辦理贈與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捐贈人的身份證明;
2.禮品冊;
3.贈與清單及權屬證明,如房產證、存款證明等;
4.如果贈與的財產歸* * *,應提供某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為集體所有的,應當提交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屬於全民所有的,應當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交批準贈與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58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