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尤其是現存法律)及相關法律現象的觀點、知識和心理態度的總稱。法律意識是壹種法律觀念文化,對於法律的制定和實施至關重要。表現為各種法學理論對法律現象的探討,對現有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法律要求),對自身權利義務的理解(法律意義),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掌握和運用程度(法律知識),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
3、法律規範:法律規範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或批準的壹種行為準則,用以指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它是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基礎,可以說是連接理論法學和實踐法學的橋梁。法學家對法律規範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實質不僅僅是指導實踐,更重要的是通過這樣的研究,加強法學家在法律實踐中的論證和推理能力。
4、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指壹個國家根據壹定的原則和標準制定的本國同類規範性法律文件(也稱類似法律規範)的統稱。
5.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系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構成雙方的勞動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系客體三個要素構成。
法律關系三步審查:第壹步:檢查立案事由是否與糾紛事實相符;第二步:區分同壹訴訟涉及的各種法律關系;第三步:確定法律關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