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假冒他人專利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專利管理機關責令停止冒充,公開更正,處以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專利權人許可的專利產品售出後,專利權人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或者銷售其不知道制造、銷售的專利產品的;
3.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做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
4.根據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海、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為自用目的使用其裝置和設備中的有關專利;
5.將相關專利專門用於科學研究和實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專利權人許可,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其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時,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侵權糾紛時,發明專利是新產品的制造方法的,制造相同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制造方法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