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權責任的管轄規定如下: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地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被告的住所包括他的慣常居所。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八條* *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4條* *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五條* * *因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