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河流違法嗎?
侵占河流是違法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壹條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水工程的義務,不得侵占或者破壞堤防、護岸、防洪、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等工程設施。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防洪法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並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侵占、破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相關設施,破壞防洪、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
(二)在水工程保護範圍內從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動。
第七十三條
貪汙、盜竊、搶奪防汛物資、防洪排澇、農田水利、水文監測和計量等水工程設備器材,貪汙、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移民補償等水利建設的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侵占河流是違法的。鑒於占用河道使河道寬度變窄,給汛期防汛帶來很大困難,埋下重大安全隱患,有關部門應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