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達不到上述量化標準,但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大量毀壞耕地等惡劣情況。
非法占地的主要危害有:
非法占用土地會破壞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導致社會資源配置失衡。同時,非法占用土地的人往往采用暴力手段威脅、恐嚇甚至殺害土地所有者,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
綜上,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壹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十畝以上的其他林地等。,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10條
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