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產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
2.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財物,遺忘物或者交由他人保管的埋藏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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