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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親指責是什麽?

刑法中的人身指控五罪是什麽?

我國刑法分則規定了個人控告的具體罪名,主要有第246條侮辱誹謗罪、第257條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條虐待罪、第270條侵占罪。

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應當告知後才處理。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次犯罪只有在告發後才處理。

3.《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凡犯有前款所述罪行並造成受害者重傷或死亡的,應處以2至7年監禁。第壹次犯罪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會被處理。

4.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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