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系血親是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兩部分血親:壹部分來自自己的身體,另壹部分來自自己的身體。自己身體所來自的血親,是生下自己身體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自己身的血親,就是自己身所生的後代,如兒孫。值得註意的是,直系血親不僅包括自然直系血親,還包括法律虛構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根據其口頭或者書面委托,以該公民的名義提起訴訟。近親屬提起訴訟時無法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聯系的,可以先提起訴訟,並在訴訟中提交補充委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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