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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中有哪些關於未成年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未成年人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八條。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是幼兒成長的關鍵階段。國家關註和關心青少年的成長。國家保障少年兒童的發展,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使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中國特色的新青年,掌握科學文化知識,成為健康成長的社會主義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是國家對婚姻、家庭、婦女和兒童的保護。首先,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養”即養育,即父母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照顧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權益。“教育”指的是家庭教育,即父母有責任對孩子進行德智體全面教育。“未成年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兒童。其次,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禁止在生活上、身體上、精神上對老人、婦女、兒童進行摧殘和迫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侵犯婚姻自由,虐待老人、婦女、兒童的行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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