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親子鑒定:在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的親子鑒定,需要鑒定人經過拍照、取血、取指紋等程序。
2.秘密進行的親子鑒定:如果秘密進行的親子鑒定是在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的,雙方和孩子都是帶著證件當面申請檢測的,那麽檢測結果也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3.單方親子鑒定:夫妻壹方可以單獨進行親子鑒定,但是如果另壹方不同意或者不認可,這個鑒定結果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因為它是不真實的,是可偽造的。
4.胎兒親子鑒定:胎兒親子鑒定又稱個人隱私親子鑒定,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鑒定結果僅供個人參考。
申請親子鑒定的條件:
1.夫妻壹方申請親子鑒定並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的,可以允許進行親子鑒定。
2、雙方同意做親子鑒定應被允許。
3、子女已長大成人,壹方申請親子鑒定雖有證據而另壹方或子女否認,堅決不同意親子鑒定,不能強行做親子鑒定。
4.壹方沒有證據懷疑對方作風不對等,要求親子鑒定。對方拒絕的,不得強制親子鑒定。
綜上所述,親子鑒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親子鑒定的類型和過程。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場合,應選擇在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的司法親子鑒定。其他情況下,如果個人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選擇秘密親子鑒定或者私下親子鑒定,但這些結果在法律上不壹定被認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3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並有正當理由的,父親或者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