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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電動車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目前電動車管理主要有四大政策:

1,《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是新的電動汽車國家標準法規,主要規範電動汽車的生產標準、道路標準、騎行標準和安全標準。

2.《關於規範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加強防火的規定》是對電動汽車使用場景、禁止使用場景、使用標準的強制性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是對企業生產電動自行車相關管理活動的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所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行駛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被歸類為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的使用上,法律法規對使用人的最低年齡有限制,必須是16周歲,但對最高年齡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被歸類為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的使用上,法律法規對使用人的最低年齡有限制,必須是16周歲,但對最高年齡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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